2022成都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大会在蓉开幕******
中新网成都11月17日电 (记者 王鹏)2022成都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大会17日在成都开幕。来自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商协会负责人,侨资企业代表以及华文媒体记者共300余人线上线下出席会议。
图为欧洲华侨华人社团联合会主席曹燕灵致辞。 中新社记者 王磊 摄本次大会由中国侨联指导,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侨联主办,成都市政府侨办、市侨联承办。大会以“侨连世界·聚力天府”为主题,旨在持续扩大海外华侨华人商协会(成都)协作机制成果,聚合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侨务资源,做到思想共筑搭“同心桥”、资源共享搭“合力桥”、活动共办搭“联谊桥”、服务共进搭“奋斗桥”,汇侨智、聚侨力、促项目、谋发展,为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建设和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贡献侨界力量。
图为大会现场。 王磊 摄成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玉泉说,正是在包括华侨华人在内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新时代十年成都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他表示,衷心希望广大海外华侨华人社团负责人和海外侨胞继续关心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都都市圈建设,积极为经贸文化等各领域交流合作牵线搭桥,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侨胞来川来蓉投资兴业发展,与我们携手一道,共享发展红利、共创美好未来。
在嘉宾发言环节,欧洲华侨华人社团联合会主席曹燕灵表示,将以此次交流会为契机,寻找机遇,合作共赢,以多种方式向住在国进行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引擎”和“助推器”作用,携手欧洲侨团与成都共同促进各领域交流合作,希望能在不久的将来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扩大双方的合作领域,加快实现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美好愿景。
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全国总会长卢国祥表示,海外各地的爱国侨团时时刻刻心系祖国,愿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侨界力量,相信马中总商会与四川成都未来的合作,将会越来越紧密与深入。
美中公共事务协会会长滕绍骏在发言中表示,愿意积极参与到四川、成都的建设上来,参与到中国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来,要更加坚定团结同胞,促进中美民间友好交流,为中美关系稳定发展作出新的努力,支持祖国发展建设,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全日本华侨华人社团联合会会长贺乃和表示,期待与四川乃至成都在未来继续加强交流与合作,携手共进、砥砺前行,既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又要推动中日关系不断往高处去、向宽处行,开辟新时代中日关系的光明前景,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大会现场,“天府云医·蓉侨康”海外惠侨远程医疗站(米兰站)正式启动。在成都都市圈宣传推介环节,四川省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尹宏向参会嘉宾专题推介成都都市圈投资环境和最新招商引资政策及投资清单。
当天下午,大会还将举办欧洲华侨华人社团成都合作峰会和成都—东盟外贸企业合作发展大会。11月18日,参会嘉宾还将赴成都市青白江区与德阳市参观考察。(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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